信息來源: 作者: 發布日期:2020-12-17
1.妄議中央大政方針,制造散播政治謠言、小道消息,丑化黨和國家形象,發表與身份不符的言論。
2.干擾、阻撓、破壞上級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,或者在貫徹執行中弄虛作假、陽奉陰違,打折扣、搞變通,搞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。
3.組織、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,或煽動、組織、參與越級訪、集體訪或者聚眾鬧事,制造群體性事件,破壞社會穩定。
4.在社區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,搞非組織活動或者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勢力、黑惡勢力、霸痞分子等干擾、操縱選舉,或者破壞選舉秩序。
5.拉幫結派、爭權奪利,搞團團伙伙,制造矛盾、破壞團結。
6.不按照“小微權力”運行流程圖規定的流程開展工作。
7.有其他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行為。